感言 | 环境部新年第一击连环掌... 原来这才是“放管服”的重头戏
感言 | 环境部新年第一击连环掌... 这才是“放管服”的重头戏
原标题:感言 | 这连环掌使得... 杀鸡儆猴来了?
作者丨南叔
本文转自【苏州环保指南】
过年前,
爱和南叔打交道的朋友都看到了
南叔对最近新修订的《环评法》的分析与指南,
终于吃透了到底什么是“放管服”,
以及政府部门对环评单位“轻准入、重监管”的用意,
甚至也知道了写环评报告
如果编制不规范或弄虚作假,
有可能构成犯罪!
然鹅...
南叔斩钉截铁地表示:
南叔并不想吓到大家,
如果你看过生态环境部的节后“第一函”,
你就要感谢南叔节前的无私奉献了!
不信?
请看以下生态环境部文件!
本次生态环境部要求环境厅对四家涉嫌违规的环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这四家环评单位分别是: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四家环评单位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就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多处重大修改,有弄虚作假的嫌疑。
这次,
大家终于理解,
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取消后,
什么叫“轻准入,重监管”了吧?
“放管服”的重头戏还是在“管”,
对以上四家环评单位的违规行为
一旦调查属实,
如何处罚?
南叔非常不乐观!
南叔翻看了一下
新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四章的法律责任
约法三章式地将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的后果
讲得明明白白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
此外
一旦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实
造成环评编制有问题
企业的责任更大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南叔感言
↓↓↓方法千万条,
真实第一条,
环评搞虚假,
亲人两行泪!
生态环境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释放严管信号
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移送的问题线索大部分是生态环境部在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也有部分环评机构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修改多份环评文件的情况。此次移送涉及的环评机构共四家,分别是: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底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但是进一步提高了对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的质量要求,同时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对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双罚”。此次生态环境部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环评法修改后环评管理不仅没有放松,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密切关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来源 | 苏州环保指南 编辑 | 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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